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

  (三)防渍、治碱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

  (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条 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其签订的承包、发包合同无效,并责令工程发包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和投标。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六条 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市、县(区)、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未具体划分规模等级的水利工程,由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变更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应当设置专门管理单位,未设置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有专人管理。同一水利工程必须设置统一的专门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

  小(一)型水库以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管理为主,小(二)型水库以村委会管理为主。

  第九条 防洪排涝、农业灌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核实后予以安排。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由其营业收入支付。

  国有水利工程的项目性质分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当水利工程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一条 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水利工程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

  第十二条 由水利工程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水价格由县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制定和调整。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可根据国家规定适当调剂余缺,主要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和水费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未达设计标准的水利工程,应当进行达标加固,更新改造;虽达设计标准,但运行时间长,设施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限期加固除险,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四条 经安全鉴定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属危险,严重影响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变,确需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所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水利工程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

  (三)水闸。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五)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已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确权发证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征用或划拨土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已经围库造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库。

  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在以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兴建旅游项目,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质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该项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原建设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验收,对责任者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或有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拒不缴纳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埋设的永久界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至(九)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特别规定外,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大、中、小型水库、灌区、闸坝、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本市首届食品安全知识家庭竞赛落幕获奖作品将进社区及大学巡展
  2. 首批台湾香蕉11月6日起上市
  3. 浦东新区高桥镇举办老干部家庭心灵港湾温馨平安活动
  4. 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
  5. 一季度本市出租车行业配置电子营运证
  6. 第11个世界计量日世博人家世博农家收到健康计量包
  7. 开启民智亦是医者职责记2012年度上海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8. 厂家全面复产金霉素眼膏本周内各大药房陆续有售
  9. 廉政征收举报制度有望在黄浦区推广
  10. 周浦镇举行企业文化论坛
  11. 先行青年创意戏剧节2010在沪启动
  12. 市政协开展21项重点工作主席会议审议今年安排
  13. 纪念教育老人朱家泽座谈会举行
  14. 世界百位名人谈上海世博序
  15. 上海交大退休工程师陈守成潜心研究制作中华古船模型
  16. 本市启动家政服务人员专项技能培训
  17. 长三角借力国际
  18. 本市三岔港公园设计方案将听取市民意见
  19. 上海推进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活动15万人次学生将直接受益
  20. 上海对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审计建议即知即改
  21. 大学生名企实习计划启动活动含10个赴海外免费实习名额
  22. 法华和韵系列慈善活动开幕拍得善款160万
  23. 政协全会将改会风控支出市政协领导主持主席会听取汇报
  24. 10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的驾驶证行驶证
  25. 本市高考评卷登分将严把30道关确保公平公正
  26. 低碳技术与标准化国际研讨会在沪举行
  27. 上海光源摘得科技进步特等奖目前正攻关H7N9病毒蛋白结构
  28. 华东师范大学建王元化研究中心
  29. 沪上多地持续发力督导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0. 嘉定外冈镇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
  31. 本市集中开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宣传活动
  32. 上外学生获国际瑞典语作文一等奖
  33. 上海500余家医院全力推进实施十项细节服务举措
  34. 36万人雨中入园兴致盎然世博游
  35. 上海警方352个派出所将研讨社区警务建设
  36. 市教委加强高招监察力度招生人员须执行八不准
  37. 上海市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新增申报渠道
  38. 本市部分交通管理调整
  39. 沪上最大茶叶市场将迁往洛川中路
  40. 世博会第四次参展方会议开幕推进世博重大工程建设誓师大会举行
  41. 上海―新西兰周文化活动丰富
  42. 工博会展示厅内小观众被能看到世界各地风景电子沙盘吸引
  43. 爱民岗架起连心桥某预备役高炮团多年如一日为民服务
  44. 外滩建筑重现古典外貌新外滩商厦完成外立面整治工作
  45. 取消收费后吸引更多车流量交警指点沪嘉高速周边分流路径
  46. 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招收士官通告
  47. 科研是非常年轻的事记首届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48. 高铁力推清明票春游票
  49. 市环保局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50. 全球最大五金展将移师上海
  51. 上海国际艺术节举办数码摄影赛
  52. 吹响生命救援的集结号――各地各部门驰援云南盈江地震灾区纪实
  53. 普利司通联合法拉利上海打造新概念店铺
  54. 世界百位名人谈上海世博在沪首发俞正声作序
  55.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打造中小企业发展平台
  56. 为今年四十场平价演出揭幕意大利阿岱芭蕾舞团献艺申城
  57. 民警执法过程有据可查信息化提升公安执法行为规范化正规化
  58. 我国规模最大汽车文化活动将在上海开幕
  59. 扩张网点创新产品定位高端 外资银行抢滩上海市场
  60. 超级吉尼斯表演将亮相浦东世纪公园
  61. 本市教育质量指标农村将和城区拉平
  62. 上海各界为援助灾区进行募捐
  63. 184名法官检察官宣誓就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颁发任命书
  64. 上海旅游节浦江彩船大巡游28日举行
  65. 以缤纷端午龙跃浦江为主题上海闵行浦江龙文化节开幕
  66. 上海中远建设集团建造外国展馆攻克多个技术难关
  67. 减少了奖项增强了导向2013年上海科技奖着重提升质量
  68. 为上海世博会送上祝福女台胞在沪共庆母亲节
  69. 沪每万人口有发明专利20件2013年知识产权白皮书发布
  70. 2014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专列抵沪
  71. 上海南站交通枢纽举行长途客运站消防综合演练
  72. 涨势总体遏制买卖渐入僵持上海二手房新房交易都将有所回落
  73. 上海公务节能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在宝山区节能环保园举行
  74. 听浪漫肖邦品微笑波兰波兰国家馆日活动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共鸣
  75. 宝山区迎世博600天现场推进会召开
  76. 中国作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沪开幕
  77. 中外钢结构高层论坛在沪举行
  78. 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保留建筑恢复原来模样
  79. 从增长领跑到转型先行――盛会前夕回顾与展望系列访谈之三
  8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 11:26:46
  81. 千年山参四世同堂百支百年野山人参11月8日起展出
  82.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后半程更精彩欧洲名团纷至沓来
  83. 上海医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3月16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84. 浦江秋空明月悬高楼2004年央视中秋晚会在沪举行
  85. 武警上海总队动真格严肃查处警车交通违法行为
  86. 沪黑食品高峰论坛在沪举行
  87. 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2010年年会举行
  88. 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统计结果显示3月区域施工可能拥堵
  89. 首款都慢生活服务产品精彩上海休闲联册18日首发
  90. 上海科促会牵线促科技成果转化十余年激活数百项沉睡成果
  91. 人文上海摄影展在罗马尼亚开幕
  92.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作客中国上海在线访谈节目
  93. 沪上银行业严查套贷现象
  94. 会见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并陪同参观中国馆
  95. 上海开展专项行动惩治
  96. 第二届上海市信息安全活动周拉开帷幕
  97. 上海设计之都活动周开幕设计地图首次亮相
  98. ***市长与47位驻沪领事官员交流侧记
  99. 青浦崛起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四大金刚落地目标瞄准千亿级
  100. 和谐特奥共同心愿特奥运动与社会和谐发展论坛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