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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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金平各单位: 自今年7月11日区政府发出《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汕金府办[2006]71号)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步伐。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动员部署不全面,宣传教育不广泛,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尤其是各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暴露出来的问题,区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原成立的金平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陈文毓区长, 副组长为吴健彦、李一鸣副区长。区政府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17个街道督导专项行动,成员分别从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经贸局、建设局、城管局、文化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金平工商局、规划直属分局、金平房管所抽调,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的领导分别担任两个工作组组长。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按照专项行动的各个阶段和相关要求开展整治工作(驻街道工作时间为半年,与所在街道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合署办公,对相关社区居委会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各街道要组织工作组到各社区居委会开展整治工作。 二、扩大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结合本区的实际,在汕金府办[2006]71号文中已明确的整治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将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并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三、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 此次全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目标为: (一)各街道建立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各街道建立起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全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从业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各街道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各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 (五)各街道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六)全区“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三小”场所符合《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附后)要求,未经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场所补办消防手续; (七)全区各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四、针对有些地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动员部署走过场、整治成效不理想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将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今年年底。调整后的时间安排及相关整治措施如下: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组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事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日常消防巡查队伍,负责对所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巡查,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报告巡查情况。整治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街道每位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村(居)、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分工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区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专项行动整治公告,将《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的场所补办消防手续相关事宜公布于众。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整治方案和《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印发至各村(居)和相关整治场所。同时,各街道分管领导、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村(居)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清查,分别建档造册,发出《金平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附后),并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各“三小”场所应对照《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进行自查自改,各街道要组织对那些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却已经投入使用的场所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其认真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凡是在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验收。各街道要组织村(居)干部逐一***督促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相关场所填写《金平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并于8月30日前汇总上报到街道办事处,9月5日前各街道将登记表汇总上报至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办公室,9月10日前区将摸查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行动和联合清理整治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部分场所整改时间可后延) 从现在起,全区各职能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办理各项审批、年审工作要严格审查其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法律法规未将消防安全条件列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场所,无法提供合法的消防许可文书的,应以书面督促其限期向消防部门补办,并将其列为本部门事后监督的重点对象。对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已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业整顿的场所,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应通报相关部门,任何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审批或通过相关证照的年审。从10月1日起,各街道要对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作如下处理: 对现有“三小”场所,要按照《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其中,小档口、小作坊由街道办事处在《金平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小娱乐场所按程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其他场所整改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对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在200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其他所有场所,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区政府将名单汇总呈报市政府,进一步依法作出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的处理。 对依法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做出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撤离。 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尊重历史,整治隐患”的原则,对一些整治难度大的场所积极应用智能型推闩式门锁、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救逃生梯等技术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 现阶段区政府将按照《汕头市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制定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各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各街道应加快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步伐。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整治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各街道应及时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区政府准备在明年1月上旬对各街道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作出处理,并向市政府汇报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迎接市政府1月份中下旬对各区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总验收。在本阶段,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进行一次抽查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是隐患返潮现象。 原下发的《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汕金府办[2006]7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
20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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