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201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市司法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照《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定,以公开为原则,规范公开程序,突出公开重点,逐步实现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电子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当做司法行政机关强化依法定程序执法观念、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深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有效措施,作为检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实践活动,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一是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信息公开工作,把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作为“硬”任务抓早抓紧抓好,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辅政能力。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各时期各阶段各项工作重心,抓住“热点”、总结“亮点”、***“难点”、形成“特点”,及时公开信息,反映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优化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开信息范围、依法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及联系方式,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加强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和充实网站信息,积极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等网上查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的服务功能。一是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将我局基本情况、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和值班室工作职责等内容在本局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实施公开承诺制度。二是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公开上述内容以及其他政务信息,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令、程序制度、服务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网站信息,方便群众。重要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处作为我局的服务窗口,更是详细公开了各种制度、办理事项、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监督方式等,每日安排专人值班,解答群众咨询,提供热情服务,没有收到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投诉。
(三)创新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不断强化宣传载体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信息。主动适应时代新变化,积极改变观念、破旧立新,推动业务工作与科技信息的融合。一是在新闻宣传上,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平面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开辟互联网宣传新阵地,通过政府门户、大型网站发表信息,拓宽信息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面;濠江区司法局选择本地人气较旺的“濠岛情缘”论坛专门开设司法行政工作版面,与网友进行互动,解答有关咨询;与公安部门建立网上平台,方便代理律师通过网络预约会见当事人。二是顺应新媒体应用时代的步伐,依托QQ、微博等新媒体,促进各项业务工作便民高效。市法律援助处开设了专门Q群,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咨询有关法律法规;金平区司法局、金平区岐山司法所、濠江区马滘司法所开通实名微博,定时发布热门法律法规和案例解析,方便广大网民学法识法。三是做好舆情监控。市劳教所成立一支由30名干警组成的网评队伍,加强对媒体、网络关于劳教、强戒工作舆论的关注、引导,及时掌握、排查影响稳定的舆论苗头,切实提高预控和防护能力。四是在本局服务窗口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市公证处和法律援助处的平台将重要信息、便民服务等内容及时进行公开。通过便民服务热线,接受公民对相关服务信息咨询、业务办理。五是通过《汕头司法情况反映》及《汕头司法情况反映--专刊》等局机关刊物,向上级机关、党政部门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网站公开信息320条,通过政府公报(政报)公开信息170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90条。我局涉及的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都通过省司法厅受理或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制定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及工作人员。2011年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