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抓实四项工作原则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上水平
区物价局抓实四项工作原则,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散、不乱、不偏。
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工作合力不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小组领导作用,统一调配行政调解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引导各调解科室(局)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完成行政调解工作。
坚持分工负责原则,调解分工不乱。按照价格举报类、价格管理类、收费类和与行政、司法及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类四大类型,对涉及的行政调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谁分管谁牵头负责制度,确保工作任务明确到位,责任到人。
坚持依法、平等、中立原则,调解成效不偏。价格争议调解员坚持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站在中立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坚持主动高效原则,工作作风不懒。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行,收到价格争议调解申请书后,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申请事项,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决定受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调解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王加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