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
为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张店区决定自4月1日起到6月30日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污染源综合整治活动。
整治重点是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约1公里区域内,划定范围为:中心路以西、华光路以南、王舍路一线以北、西八路以东区域。整治内容主要有:全面淘汰取缔燃煤设施,取缔整治范围内的各类燃煤设施,包括工业锅炉、取暖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大小炉灶等各类工业、民用和商业燃煤设施;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非法加工点、闲置院落、物料堆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私自生产和污染排放;对餐饮业户进行全面检查,除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外,要专门针对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运行设施、不按要求规范运行设施的业户一律停业整顿;对区域内露天烧烤摊点进行清理,对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定点,定点内业户必须更换无烟烧烤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建筑工地、交通运输、道路扬尘管理。加大道路冲洗保洁力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对裸露地面实行绿化或硬化,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全部落实6个100%要求。
该工作要求各相关镇办对确定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按照行业类别形成关停、整治提升的具体清单,确定关停的业户(企业)要于4月底前关停,确定整治的业户(企业)要于6月底前整治。区生态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工作,要求各相关镇办、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措施,努力降低监测站点周边污染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