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噁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22:57:13重新编辑
坪地镇宝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永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金水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三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西料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西高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高桥品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中心村丁山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东村富地岗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华厦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牛角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碧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竹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竹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六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石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石井村欧姆龙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高新区全力以赴迎接文明城市测评
  2. 关爱特殊儿童爱心助力成长
  3. 全力盯紧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高新区配合做好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录入
  5. 我的反应买到疑似假香油的办件怎么删除了
  6.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召开年轻干部交流座谈会
  7. 关于工资问题
  8. 淄博高新区结合宪法宣传日进行反***宣传
  9.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项目的通知
  10.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培训
  11. 证照联办一件事服务优化再升级
  12. 科学城发展服务中心与淄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会商探讨研发中心建设事宜
  13. 高新区民生小事连初心系民心
  14. 团县委举行共青团青年电商培训基地揭牌仪式
  15.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创新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16. 袁清升博士来淄洽谈光学频率梳芯片项目
  17. 高青县儿童才艺大赛开始报名了
  18. 县农机局央视记者走进我县与农机合作社社长面对面
  19. 县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20. 中国安科院专家对我局14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1. 实验中学欠款
  22. 建议
  23. 玉米保险
  24. 大张庄镇健康知识讲座惠民心
  25. 大张庄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利农深得老百姓喜爱
  26. 四川移民爱心捐赠情系家乡
  27. 县教育局强化产学互动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多元成长立交桥
  28. 咨询下普通话成绩
  29. 桓台举办防治美国白蛾培训班
  30. 突出新农村建设城乡实现统筹发展
  31. 我为灾区作贡献
  32. 金都花园广场的音箱声让我们无法忍受
  33. 低保户沐浴阳光
  34.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效能桓台
  35. 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36. 孩子去哪儿上小学
  37. 急盼黄河水浇小麦
  38. 幼儿教师保险问题
  39. 电子信息产业园党委荣获淄博市基层党建示范点荣誉称号
  40. 创城工作精细化宜居环境人人赞
  41. 高新区举办外贸企业培训班
  42. 县地税局深化税银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43. 祝福祖国喜迎国庆
  44. 法律顾问团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
  45.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6. 县司法局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活动
  47. 劳动法全文
  48. 悦庄镇安全饮水惠民生
  49. 县政协召开十一届五十次主席会
  50. 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表率
  51. 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山东省2020年度市委书记和省直有关工委(党委)书记
  52. 送政策进企业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3. 周乃翔主持召开全省工业运行调度会
  54. 聚力项目建设提升幸福指数
  55. 县教育局精心组织收看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
  56.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我县调研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57. 高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高青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58. 陈勇调研城建交通工作
  59. 沂源交警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战斗行动周
  60. 温馨家园
  61. 县政协调研林业和绿化工作
  62. 201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乱发
  63. 违章只能怨自己别怪道路标识
  64. 人社局
  65. 历山街道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66. 供电问题
  67. 至诚景园的各种款项何时算清
  68. 信号灯
  69. 县司法局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70. 万杰路社区举办健康讲座
  71. 动物科普进校园活动走进高新区第八小学
  72. 社区靓丽从细处着手
  73. 高新区一中科技助力精准教学——高新区初中数学精准教学研讨会
  74. 初心谱新曲赞歌响十里
  75. 公积金基数
  76. 为什么在公交站牌等不到车
  77. 先创区安康工程全面启动
  78. 保税物流园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79. 专项提升促发展风正帆昂谋新篇
  80. 国网沂源县供电公司清障依法更动情
  81. 建成即招满中试区2021年项目引进交出高质量答卷
  82. 县交通局全力抢修公路水毁保畅通
  83. 干出山东的美好明天——牢记***嘱托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篇章
  84. 在实干中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四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
  85.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86. 交交通违章罚款能方便一下群主吗
  87. 关于举办全县青少年庆扳倒井杯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
  88. 县府办下发五一放假通知
  89. 通过832平台采购帮农民持续增收
  90. 县政协主席会议召开
  91. 我们该怎么办
  92. 路该修了
  93. 陈勇到唐山镇调研时要求全面实施两大战略
  94. 桓台完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5. 幸福家园的笑靥
  96. 远程研修培训费
  97. 不负春光起好步扬鞭奋蹄绘新篇——淄博高新区2021寒假初中教师培训于淄博高
  98. 中庄镇召开优质果品表彰暨果树管理培训会
  99. 县统计局认真传达全县干事创业暨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会议精神
  100. 县工商局简化登记流程助推市场主体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