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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水务局进行了巡察。2016年5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巡察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刮骨疗毒,重塑政治生态”的决心和勇气,把推进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局长王立新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抓整改,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作风,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思考研究,逐项整改销号,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巡察点到的问题“事事有回音”,建议的工作“件件有着落”,重塑水务政治生态、构建廉洁高效运行体系,为治水提质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截至目前,58项整改任务中,55项已整改完毕,物业管理等3项整改工作因属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抓紧推进落实。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认识,为落实整改奠定思想基础。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认识,主动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研究部署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决心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场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迎难而上,真抓严改,坚决整改到位。

  (二)成立专门机构,强化整改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王立新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水党组〔2016〕119号),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工作推进会、专题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共计十余次,跟进落实,督促整改。

  (三)制定针对性方案,逐项逐条整改落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十一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局研究制定《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深水党组〔2016〕119号),将整改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具体责任主体,限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逐项销号制度。整改期间,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身先士卒,积极与市纪委、市委巡察组沟通汇报,及时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有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二、市委第五巡察组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限时整改。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1.认真研究制定《市水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工作。印发《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筑牢防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确保干部、工程、生产和资金“四个安全”。

  2.召开2016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认清我局当前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4月13日下午,召开我局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参会。集中学习市纪委关于《我市水务工程管理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对策——市水务局系列腐败案剖析报告》,通过活生生的反面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反思原局长张绮文、原机关党委书记刘中强等严重腐败案件,深刻领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及具体要求。会上,4个单位“一把手”首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干部评议,会后,全局中层干部共102人均按会议要求,每人认真撰写提交了《剖析报告》学习体会,真正做到把自己摆进去,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制度,切实增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独立运作机关纪委,并加强了其工作力量。上半年,局党组多次召开 党组会议及其他专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了解局系统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

  4.依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要载体,强化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印发实施《深圳市水务局“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深水人〔2016〕132号),坚持从水务工作实际出发,以深化水务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为重点,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督促专项整改落实,进一步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局领导均带头讲了党课。

  5.坚持局领导深入基层走访和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对班子成员、敏感岗位及新提拔、工作调动的同志分别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结合重大节日、活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明确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今年将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报告。

  (二)“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混乱,潜在风险大”整改情况。

  1.针对“管理机制不合理,制度设计有漏洞”的问题。

  一是纠正错误定位,重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深刻反思突出问题,依托市治水提质指挥部的成立,主动作为,优化全市治水工作机制,协调市编委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水污染治理体制的通知》(深编〔2016〕9号),把部分河道整治、管网建设项目下放各区,形成了合力治水良好局面。将机关处室承担的建设事务下放局属事业单位,调整局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增设技术处、建设和安全监管处,理清了局机关处室与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机关处室监管、下属单位具体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将原法规科技处改为法规和行政许可处(科技职能转移至新成立的科技信息中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局原有30项涉水审批事项减少一半以上,仅保留14项,进一步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激活市场活力,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行政审批政策,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基层。筹建水务科技信息中心、水文水质中心等科技支撑单位,夯实行业技术管理基础。市水务局机关集中精力抓好行业统筹监管,抓好规划、方案、技术路线、质量等方面的把关,顺利完成了职能调整优化。二是改革内部建管模式,构筑权力高度制衡机制。制定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组建招标、技术、廉政监督三个委员会,通过“三会”提高项目管理层级,规范项目管理的程序。委员会主任由局领导轮值(局长不参与),确保工程建设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实行项目管理 “三个统一”,即:立项审查统一由规划计划处负责,技术方案评审统一由技术处负责,项目建设统一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实行分工负责“三个分离”,即:招投标、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理,前期成果由专业处室进行分类指导并批复,三个委员会、相关处室及建设单位按照分工各自履行职能。实行建设监督“三个一律”,即:建设制度招投标和安全监管一律由建设和安全监管处负责,廉政监管一律由廉政委员会和机关纪委分级负责;建设质量监管一律由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三是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补充、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涉及工程建设全过程所有环节的所有方面,消除了制度漏洞风险。在完善招投标制度方面,重新修订了一批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2015〕577号)、《深圳市水务局招标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2015〕576号),上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招投标活动,健全了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在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决策有关要求方面,按照《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对涉及水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及调整、重大项目招标方案,预算外涉及50万元以上经费开支等事项须经集体议事和表决决定,做到重要人事、党务工作全部上会,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程序。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面,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予以公开,打造阳光工程。在加强水务建设市场监管方面,制定《深圳市水务局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围标串标的监管力度,对于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围标串标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我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2.针对“设计规划水平不高,影响治水提质成效”的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深圳市水务规划体系研究》课题,厘清各项规划设计的内在关系。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查找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编制规划管理办法、完善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规划审查、提高规划水平和规划执行力。二是邀请国内40多家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科研院校组成技术联盟,共同参与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公开招标选定北大、清华、中国水科院等12家国内知名院校和规划设计单位组成的6个联合体,高质量开展我市六大流域片区总体规划。三是制定《深圳市水务局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按此规则实施水务技术评审工作。

  3.针对“招投标定标机制人为操纵空间大”的问题。

  一是组建廉委会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及各区水务部门代表参加。二是加强定标委员会成员管理。先后出台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定标委员抽取工作纪律的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抽取定标委员会名单的全程实行封闭、屏蔽、录音录像等措施,且监督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干扰或打招呼等人为因素。三是扩充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库。我局已将定标专家范围扩展至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扩大定标专家备选数量,以进一步增加定标专家的随机性,减少廉政风险或人为因素。四是进一步优化定标各项指标权重。制定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原定标时采用的市水务局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权重占20%),采用国家水利部统一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结果,且信用所占权重调整为10%,进一步减少人为自由裁量空间。

  4.针对“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嫌规避施工招投标”的问题。

  2015年7月之后,我局没有再组织实施过EPC项目。目前,我局对已实施的EPC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和系统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纪委派驻四组进行了汇报沟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安排局建设和安全监管处,将完工项目列入今年稽察计划,严格审查;对正在实施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针对“以政府会议决定直接发包的工程过多”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我局印发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申报程序的通知》(深水办〔2015〕197号),严格限制直接发包事宜上会。另外,针对抢险工程认定,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8号)认定抢险工程。同时,建立市级三防抢险队伍预选制度,市三防办正在开展深圳市三防抢险救灾队伍预选招标(2016年7月~2018年7月),招标确定10家专业队伍为市级三防抢险队伍。自2015年7月以来,我局已没有实施任何应急工程,也没有报请市政府直接发包任何工程。

  6.针对“工程监管不力,问责机制缺失”的问题。

  一是形成质量监管合力。将工程项目稽察、安全监督、政府验收等职能统一归入局建设和安全监管处,做实质量监管。对于重大技术问题,充分发挥技术联盟作用,依托技术委员会开展审查,避免因技术路线偏差、设计质量缺陷造成工程效益难以发挥。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充实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力量,加大对工程实体和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目前,我局正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治水提质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水务管材以及专项设备开展“飞检”,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水务市场。三是加大对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深圳市水务局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围标串标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5年内在我市水务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7.针对“工程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经梳理,工程推进力度不够,政府投资绩效差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水务工程本身具有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殊性,前期工作需协调工作量大;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建立不完善,工作计划性不足,整体推进力度较弱;三是项目实施期间征地拆迁难,影响工程进度;四是自身存在畏难情绪、存在“等、靠、要”现象非常普遍,上述问题导致部分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效益发挥。为此,我局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方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前期工作。针对水务工程前期工作滞后、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超概算等问题,我局陆续修编了《深圳市水务局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评审细则》《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前期工作。结合《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和《深圳市治水提质2016年度建设计划》工作安排,我局已制订并印发《深圳市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责任制一览表》,明确了项目节点目标,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三是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5〕29号)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用地、环评、可研等行政审批工作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尽量缩短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加强部门间联动,精简审批程序。协调市发展改革委打包立项水务项目;协调市规划国土委提升河道整治工程的规划土地审批效率,河道类工程仅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用地手续;协调市人居委简化环评手续,除环境敏感设施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外,其他项目仅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目前上述事项均已落实。五是强化主动协调,细化前期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及早介入,积极主动与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管线迁改等单位协调工程方案,同时,要求运行管理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设计方案,目前上述机制已基本形成。

  在加强项目建设阶段攻坚方面。一是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解决重难点问题。积极推行局领导挂点包干、业务处室分工协调制度,充分利用我局与市发改委、财政委、规土委、审计专业局搭建的“联席会议平台”以及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平台,加快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内外有机衔接的立体协调推进机制。二是严格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充分调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基层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推进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各建设单位对照目标要求,倒排工期,明确项目建设验收时间节点,并对已完工未验收项目进行梳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程序,抓紧组织工程验收。四是完善制度,推动工程结(决)算工作提速增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工程决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制订年度工程结(决)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考核,目前两项制度已通过联合会审。

  在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方面。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水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水务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补齐我局项目后评价制度短板,目前该项制度已通过联合会审。二是充分利用后评价成果,认真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对项目后评价成果发现的问题,涉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录入其信用档案。

  (三)针对“市水务系统与特定管理服务对象之间混同一体”整改情况。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已经完成借用特定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的车辆和人员的清退工作、市深水水务咨询公司等特定管理服务对象公司已搬离水源大厦;局机关纪委制定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干部职工与特定服务对象交往暂行管理办法》,对市水务局系统干部职工与特定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交往作了详细规定。

  (四)针对“市水利学会及原‘官办企业’与市水务局利益纠缠不清”整改情况。

  1.针对“‘官办企业’垄断业务”的问题。一是针对过去政企不分、部分干部与企业勾肩搭背问题,贯彻******提出的“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我局积极配合市纪委查处10多名干部违纪案,彻底清退了借用企业人员、车辆、设备,原租驻水源大厦的涉水企业全部搬离,清理完成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市水利学会与深水咨询公司、水务服务公司脱钩,斩断了政商利益链条。二是打造“阳光工程”。制定《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深圳水务网及时公开水务项目工程概算、设计方案、评定标依据及理由、评标入围单位、中标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依规设定招标条件。加强招标方案审查,消除排他性、倾向性招标条件,杜绝“量身定做”现象。招标方案要详细说明准入条件、主要参数设定等情况,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按分级审查原则,分别报局建设和安全监管处、招标委员会、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四是积极鼓励国内一流机构参与我市治水市场竞争。比如,3月份完成的我市六大流域片区总体方案规划招标项目,有45家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环保、市政、水利企业参与投标,经激烈竞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水科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中电建、中信等12个国家级单位的六个联合体最终中标。目前,过去形成的水务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环节的垄断局面已被打破。

  2.针对“企业转让过程备受质疑”的问题。目前,市水利学会已提交两公司转让过程的完整资料,局法规和行政许可处组织人员对该资料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正在编制中;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在对该资料进行评估,近期可完成相关专题报告。

  (五)“物业出租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

  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局物业出租整改专门工作小组,各单位指派1名科级以上干部为成员,专门负责物业出租整改工作。全面摸清了局系统出租物业家底,同步开展了清理和催缴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局系统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范我局自有物业出租行为。

  目前,我局已向松园南十巷等承租人分别发出律师函,要求松园南十巷等承租人限期搬离或限期补缴拖欠租金;或按照市场指导价补签协议,现已执行完毕。其余相关单位亦正在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催缴工作。

  (六)“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科学严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近期新提拔或调整的干部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公认。

  2.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轮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干部交流管理办法》(深水人〔2016〕26号),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注重干部与岗位匹配性,对敏感岗位和重要岗位有关人员提出交流意见,增强了干部交流的科学性,今年共交流调整处级干部16名,对超过五年以上的人、财、物、招投标等敏感岗位的处级干部已全部完成交流。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巡察组对我局提出的11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建议,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抓好整改。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局长王立新同志在党组会、办公会和干部大会上多次表态,绝不以权谋私、绝不搞团团伙伙、绝不插手工程发包,以身作则,起到了表率垂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多次组织各单位“一把手”,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结合身边案例加强警示总用,引导党员干部看齐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

  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一是督促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的党建工作专题会、机关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重要议程,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督办。局领导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落实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业绩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重点,使党政正职真正成为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任务抓督办。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中一并进行责任分解,并定期检查评估通报,***整改情况,保障党风廉政工作实效。

  3.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摸清权力风险底数,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实施权力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局属单位对于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资金财务支出开展全面督查。二是全面修订补充完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修改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方案标准化、菜单化管理,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全面理顺项目管理流程,按照“便捷高效、便于防控”的原则,细化招投标、变更、支付、验收等风险环节的分类和工作程序,绘制项目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内控约束。三是修订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要人事、党务、业务全部集体议事决策,从实质上规范了决策权力。修订了一系列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基本制度》等一套完整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涉及工程建设10个环节的30个方面,从内容上消除廉政风险。

  (二)“加快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落实情况。

  1.完成局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目前机关处室以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形成全局管理的组织与行政两个保障,以四个宏观业务处室横串四个具体业务处室,形成“四纵四横”的并联网络。“四纵”体现为水务管理流程的四个阶段,即:规划计划处(项目立项)、法规和行政许可处(行政许可)、技术处(技术审批)、建设和安全监管处(建设监管、安全生产、招投标等);“四横”体现为“五位一体”治水理念的四大业务板块,即:水资源和供水保障处(水资源)、防洪治涝处(水安全)、水污染治理处(水环境)、水土保持处(水生态、水文化)。从而克服以前业务处室分块而治、“一竿子插到底”、缺乏监督的弊端,且明确了前期工作、行政许可、技术审批、建设和安全监管的四个牵头处室,在机构设置上初步建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2.成立市水务局廉政监督、技术、招标等3个委员会。明确委员会主任由局领导分别轮值担任,加大对全局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提高水务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为全力打好我市治水提质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3.积极推进我局下属单位机构调整工作。逐步形成机关处室与下属单位之间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良性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形成机关处室监管、下属单位实施的建设体制,避免“左手批右手”及“全局干工程”的乱象,达到建管分离、建管并重。

  (三)“堵塞工程定标漏洞,完善专家库分类标准,将区水务局等专家纳入专家库,防控专家腐败;增加定标评分客观分值,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围标串标企业、挂靠施工企业、重大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情况。

  1.修订完善现有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建章立制堵塞工程定标漏洞。一是制定了《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2015〕577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2015〕576号)。完善了定标工作流程,健全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定标环节的廉政风险,并规范了小型工程的发包管理,明确小型工程发包信息的公示、发包程序的公开和发包结果的备案程序,减少人为影响因素。二是推动成立了招标和廉政监督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水务局招标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深圳市水务局廉政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两个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促进水务工程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三是制定《深圳市水务局招标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水务局定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

  2.完善评定标专家管理机制,扩充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库,防控专家腐败。制定定标专家管理办法,利用治水技术联盟等平台,扩大专家库范围,分专业归类统一管理,细化专家回避报告内容,建立评标、定标专家保密制度。加强专家管理,提高专家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近期我局已将专家库名单扩展到局属各单位及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扩大定标专家备选数量,以进一步增加定标专家的随机性,减少廉政风险或人为因素。

  3.优化定标办法,增加量化指标,执行招投标监管责任倒查机制。施行“招标后评估”制度,每年按20%的比例抽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水务工程管理制度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对已中标的EPC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落实情况。

  一方面对已完成招标工作的EPC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系统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纪委派驻四组进行了汇报沟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项目运作机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将完工项目列入今年的稽察计划,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我局建设和安全监管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管理”落实情况。

  对去年制定的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工作方案又作了进一步深化。目前,前期、招标、变更、合同等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已完善,招投标、开工备案、项目验收、“黑名单”等多项制度正抓紧制定。通过出台以上制度,明确我局建设管理体制、各部门主要职责、各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形成“一图一表”(各部门工作职责一览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图);以及项目前期、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实施、验收、结算、决算、移交、项目后评价共10个环节的28项制度和相应流程图;真正做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规范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防止职务冲突,加快完成借用车辆、人员的清退工作,制定工程用车管理和处置办法。对领导干部亲属需要职务回避的情形,要做出详细规定,从严要求”落实情况。

  1.完成借用车辆清退工作,规范工程用车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已完成借用企业的车辆清退工作。根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来看,各单位已经全部清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71台,目前合同还在使用的车辆除了32台合同约定的工程用车外,均为本单位名下车辆。经梳理,目前不存在部分借用车辆虽是合同约定的工程用车,但工程结束后变相为下属单位人员占有的情况。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工程用车管理和处置办法,并报局办公室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2.完成人员清退工作,规范人员借用和管理。已全部清退局机关企业借用人员。已修订《深圳市水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5个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借用、聘用等工作。

  3.规范临时机构管理。除局机关纪委根据市纪委意见保留并加强外,对原有9个临时机构全部予以撤销,相关工作已经并入相关业务处室,对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在业务处室设立协调性质的委员会办公室或技术小组,不再设立临时机构。

  4.严格干部职务回避制度。清理完成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完成市水利学会与水务技术服务公司脱钩,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市水务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对领导干部亲属需要职务回避的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5.规范特定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原租驻水源大厦的涉水企业全部搬离,并清退全部借用企业人员、车辆及设备。制定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干部职工与特定服务对象交往暂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落实回避制度,防止职务冲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七)“统筹共享水文资料,全面开放水务工程设计市场”落实情况。

  1.启动我市水文数据整编工作,统筹共享水文资料。鉴于我市目前尚未成立专门水文机构,我局于5月13日召开工作会议,拟成立水文机构,并由市水质检测中心组织启动我市水文现有数据整编工作,收集有关水文数据资料,并按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进行整理归档。下一步将强化全市水文资料的统筹管理,顺应“大数据”潮流,采用云技术等手段,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市治水提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技术保障。

  2. 积极引入国内一流水务规划机构参与我市水务规划编制工作。与中科院、工程院“两院”签订了联合制定《深圳水战略2030》合作协议,超过20名院士参与我市治水顶层设计;组建了由40多家国内一流机构组成的治水技术联盟;按照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治水十策”,及时优化调整了水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路线;邀请专家对沙湾河、石岩河、大空港截流河、南山—前海深隧等10多项重点工程方案进行复核,提高其科学性。

  3.整合局属事业单位,夯实行业技术管理基础。我局于6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拟筹建水务科技信息中心、水文水质中心、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等单位,增强水务技术支撑。同时,规范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行为,编制完成《深圳市水务局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

  (八)“会同市财委、法制办研究市水利学会资产属性,妥善处置学会名下拥有的水源大厦产权和公司改制股权转让资金”落实情况。

  1.正视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整改。针对巡察反馈提出的原市水利学会名下的企业股权转让以及物业产权不清等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水源大厦有关业主单位、局内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局机关纪委会同市水利学会与局办公室、法规和行政许可处、财务中心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2.先易后难,迎难而上,逐步推进。水源大厦项目用地受让方为市水务局,但产权复杂,涉及到7家单位,且大厦建成至今已10余年,部分业主单位已改制为企业并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市水利学会已与市水务局脱钩成为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部分产权业主性质变更,导致大厦的产权清理、登记工作难度加大,整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水源大厦一楼农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期满搬离,为简化水源大厦产权权属奠定了重要基础。

  3.理清思路,集中智慧,形成合力。目前,市水利学会已提交企业转让过程的完整资料,局法规和行政和许可处组织人员对该资料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正在编制中;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在对该资料进行评估。下一步,为合法、合规进行大厦产权清理工作,我局将聘请专业律师,研究现行政策法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就产权清理工作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在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将召集各业主单位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在充分讨论并吸纳相关合理意见后,形成产权清理工作的基本方案;联系市水利学会、市财政委、法制办、国资委及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就基本方案征求意见,并最终形成工作方案予以实施。

  (九)“严格遵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科学严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轮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已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干部交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注重干部与岗位匹配性,对敏感岗位和重要岗位有关人员提出交流意见,增强了干部交流的科学性。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继续开展经常性的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坚持批评和鼓励并重,消除干部庸政懒政等消极思想。力争做到“五必谈”,即干部任前必谈、免职必谈、退休或离开工作岗位必谈、出国(境)前必谈、有举报反映时必谈,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10名干部分别给予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4人、严重警告2人等党纪处分,对其中8名干部分别给予开除公职2人、撤职(降低2个岗位等级或以上)处分6人等政纪处分。并按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召开干部会议进行了宣布和警示教育。三是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拟提拔为处级职位的4名考察对象进行了“凡提必核”,已完成局系统12名处级干部的随机抽查工作,下一步将对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等未如实填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制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市水务系统物业出租的统筹和管理。厘清水源大厦产权关系,报批竣工财务结算和结转固定资产”落实情况。

  1.制定局系统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我局已制定《深圳市水务局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对局系统自有物业对外商业出租和系统内部职工租住进行分类规定。要求对外商业出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和承租方,并要求价格不得低于当年政府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同时,规定出租物业要实行专项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租金。

  2.强力推进局系统物业出租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一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行为(包括转租)及承租人;进一步催缴租金,对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补签协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系统物业出租的管理体制机制,从制度上加强局系统物业出租管理。

  3.抓紧研究水源大厦产权处理方案。目前,水源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已按照合同约定期满搬离,为简化水源大厦产权权属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水源大厦产权复杂,涉及到7家单位,且部分产权业主性质变更,工作难度大,整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下一步,将会同水源大厦各业主单位,聘请专业律师,研究现行政策法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大厦产权清理工作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并征求市财政委、法制办意见后,形成产权清理工作的基本方案,逐步厘清水源大厦产权关系,报批竣工财务结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一)“以改革***难题,不断改进水务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1.研究将工程分包转包纳入监管范围的可行性,疏堵结合,杜绝幕后转包分包难以监管带来的隐患。鉴于建设工程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成因复杂、隐蔽的客观实际,我局拟建立综合执法检查机制,形成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施工现场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能在严格控制和监管范围内。发现相关问题或线索,除要求整改外,综合采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责令改正、吊销资格证书、记入诚信档案、考核投标资格等一切行政管理手段对相关企业做出严肃处理,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也应作相应的处理,使得承包人不敢转包或违法分包。

  2.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建管体制,细化落实全流程各环节监管。科学设定招标条件,鼓励国内外一流企业参与我市治水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形成优势竞争。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类型要求高的工程项目,研究取消工程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以经济手段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优秀施工企业进入我市水务工程市场提供更为广阔的路径。

  3.探索设立对围标串标的有偿举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制定《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认定工作细则》,对于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围标串标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5年内在我市水务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同时,在水务网及时公开水务项目概算、设计方案、评定标依据及理由、评标入围单位、中标单位、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党组的领导下,通过近两个月的集中巡察整改,我局廉政建设及水务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廉政建设形势明显好转,没有一位局领导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事宜打招呼,没有一位干部干涉工程发包,没有接到任何一单关于我局工程招标、服务采购的投诉。二是干部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廉洁从政、从我做起”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绝大多数干部八小时以内认真工作,八小时以外严于律己。三是全局干工程、“左手批右手”、私人老板垄断市场等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廉洁高效运行体系基本建立。四是干部作风明显改善,选人用人导向得以纠正,许多干部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加班加点解决治水提质难点问题,干事创业的氛围初步形成。五是工作效果明显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治水提质投资30亿元,是去年同期8.4亿元的3.57倍;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大河流6月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52.2%、18%、17.1%、10.5%、9.8%,水质总体改善;上半年我市降雨量已达1340毫米,较近五年平均同期偏多五成,内涝积水点累计录得202处,较去年同期减少19%,较前年同期减少59%,防汛形势逐年好转;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合力治水局面初步形成。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水务改革、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072586、83071527;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06室;电子邮箱:rsc@swj.sz.gov.cn。

中共深圳市水务局党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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