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1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开始统计
为贯彻落实《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09]9号),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区人社局近日将统计各单位2011年职工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
一、年休假的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期限,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达到规定天数的。
区人社局将对我区各单位报送的2011年职工年休假计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要督促其休假,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驳回,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到实处。(区人社局 成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