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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我司有以下物业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655号,面积约72平方米。

二、招租基本条件

(一)以物业现状公开招租。

(二)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私人会所、娱乐行业及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污染较大或不环保等行业)。

(三)出租面积:约72平方米。

(四)出租底价:75元/ M2月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期内租金每年环比递增8%。

(五)租赁期限:3年,自物业移交之日起算。

(六)投标报名者须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曾经有拖欠我方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七)投标时缴纳¥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租赁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中标者须按现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该商铺进行消防设施的整改工作,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中标者对该商铺不得转租或分租。

(十)装修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三、投标事宜

(一)公告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至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止,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至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6:00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667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陆***,电话:020-82386708。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以公司(或单位)名义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供招租单位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供招租单位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委托他人投标的,除上述资料外,尚须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供招租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供招租单位核对;以个人名义投标的,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投标。

3.投标者应在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投标人数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不少于3个(含3个)。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不足3个的,本次投标取消。

(三)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投标结束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届时,招租单位在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租赁保证金(以租赁期限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收取三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

(四)具体投标事项详见《投标须知》、《投标办法》、《投标确认书》等资料。

(五)中标者须保证中标后单位注册地址在广州市黄埔区内,并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且必须守法经营。

(六)投标时间:另行安排,届时电话通知。

(七)投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667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1.投标须知     

2.投标办法

3.投标确认书

4.租赁投标书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1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

二、投标单位必须确认以下内容

(一)确认租赁物业的主要条件。

(二)确认物业的产权情况,招租单位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确认物业的消防报建手续,招租单位不承担因消防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投标保证金。

(五)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原承租户须按时参加投标,未按时参加投标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投标者同期最多只能参与本公司物业的两个标的物业的投标。

三、投标程序

(一)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至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6:00止(工作时间),接受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领取《投标须知》等资料。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和《租赁投标确认书》(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签字)原件,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参加报名投标者缴纳的保证金到达招租单位账户后,若选择弃权,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单位给予没收。投标结束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届时,招租单位在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租赁保证金(以租赁期限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收取三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投标、开标时间:另行安排,届时电话通知。招租单位按有效标书中价高者为中标者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并于当天签订中标确认书;如中标者悔标,投标保证金由招租单位予以没收,以投标标书中租价第二高者为中标者,以此类推。

(四)投标者送交的投标书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者投标价格低于底价或投空标,均视为无效标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招租单位于投标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者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招租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2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商铺投标办法

 

为确保我司出租物业能获得良好效益,同时避免出现投标者恶性竞争,实现租赁双方利益双赢,本次投标采取以下办法:

一、确定物业出租价格下限,不设上限,投标者根据自己实力确定标书价格,招租单位采取价高者中标为原则,如果中标,标书价格不得改变。

二、投标者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的底价(含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有效标书中价高者中标,若出现中标价格相同时,原承租者享有优先中标权;如原承租者未中标,又出现最高价格相同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者,抽签的先后顺序按报名表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在开标前,投标者有权选择弃权,选择弃权时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由招租单位没收,不予退还;招租单位在开启第一份标书后,投标者不能选择弃权。

四、在开标前有投标者选择弃标,剩余投标者人数不能满足投标人数(3个单位或个人)要求时,投标取消,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五、开标时,若发现投标者投标价格低于底价或投空标,均视为无效标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如中标者悔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予以没收,以投标标书中投标价格第二高者为中标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此类推。

七、原承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原承租户须按时参加投标,未按时参加投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八、投标者在同期最多只能参与本公司物业的两个标的物业的投标。中标者不得转租或分租该招租商铺,且须在黄埔区进行独立法人的工商、税务登记。

九、本次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在招租单位。

 

 

 

 

 

招租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3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投标确认书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655号商铺以公开招租投标的方式选择承租单位,本投标单位确认已经充分了解该商铺的基本情况,并对商铺以下招租内容予以同意确认:

一、物业概况及有关责任

(一)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72平方米。

(二)招租单位按现状招租,物业的消防及装修报建手续由中标者申报自行解决,招租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二、租赁物业的基本条件

(一)以物业现状公开招租。

(二)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私人会所、娱乐行业及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污染较大或不环保等行业)。

(三)租赁期限:3年,自物业移交之日起算。

(四)租金底价:月租金单价不低于75元/ M2月(含75.00元/ M2月),按总面积72平方米计租,租赁期内租金每年环比递增8%。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招租单位在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以租赁期限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收取三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六)交付条件:以招租单位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按物业现状及产权现状交给中标单位或个人使用。

(七)中标者在对该物业装修前, 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须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

(八)投资改造:中标者须对物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达到消防验收标准。租赁期届满,其基础性固定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招租单位所有。

(九)手续办理及费用:中标者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全部由中标者自理,招租单位只提供现有的资料。

(十)交付场地后,该物业装修工程施工、开业后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税收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者负责,并且中标者应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守法经营。招租单位保留追究相关法律、经济等责任。

(十一)工商税务登记:中标者签订合同后45天内必须进行独立法人的工商、税务登记,否则视为违约,中标者必须守法经营。

(十二)确认书其他未尽事宜,中标后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补充完善。

三、其他事项

(一)招租办法:按照招租单位制定的招租办法执行,参与投标者不得提出异议。

(二)合同签订时间:招租单位发出场地移交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者必须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招租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解释权和决定权归招租单位,参与投标者必须服从,否则视为弃权。

(四)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不少于3个(含3个)。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数目不足3个的,本次投标取消。

 

 

确认方: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5年   月    日

 

说明:以单位(或公司)名义报名参加投标的,《确认书》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以个人名义投标的,《确认书》必须个人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确认书,不得参加投标。

 

 

          招租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4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投标标书

物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黄埔东路655号; 

物业面积:约72平方米;

租赁用途:                       ;

月租金单价:            元/ M2月。

 

投标单位(盖章)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月租金单价不得低于招租单位确定的底价,并且标书中的报价及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2.参加投标的公司名称必须与报名的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以公司名义报名的,须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标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委托他人投标的,须有法人签署和盖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个人名义投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标。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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