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信访工作实行三三四工作机制
(一)处理来信来访,突出“三快”。快受理,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审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快查办,对举报线索具体、影响较大的问题,做到及时查处;快了结,规定所有的信访件必须按时保质办结,并及时归档。
(二)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坚持“三到位”。督办到位,对转交下级办理的信访件,采用电话、催办函、检查等形式,督促其按期办结;指导到位,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办理信访件能力;支持到位,对基层办理的信访件需要立案查处的,主动给予协调、支持。
(三)信访件处理,实行“三公开”。公开办理时效,向社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公开调查情况,对办结的信访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结果,按照“在哪个地方发生,就在哪个地方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及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信访件办理, 坚持“四项制度”。坚持信访办理 “六不审结”制;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坚持责任追究制。
1-3月全县接待群众来访76件(次),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68件(次),已办结20件,其余正在调查办理之中, 上访群众对已办结的信访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