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居家隔离住户专项垃圾收运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专项垃圾收运与督导检查工作的函》《黄埔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流程做好居家隔离住户专项垃圾收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居家隔离住户专项垃圾收运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清理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造成疫情传播,我街拟采购***收运居家隔离住户垃圾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需求:
负责对萝岗街道辖区内的居家隔离住户专项垃圾进行***收运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公司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能够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相关内容;
(三)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医疗废物(HW01);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六)具备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东”网站( https://credit.gd.gov.cn/)及“信用广州”网 站(http://credit.gz.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依据《广州市特殊场所垃圾收运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开展收运作业。
(二)作业响应时间迅速,上报后2小时内必须开展收运,严格按照“专车、专人、专线”收运要求,选择车况和密封性较好的垃圾收运车辆承担专项垃圾运输任务,由相关工作人员对车辆严格消毒。
(三)专项垃圾收运人员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流程接种,并按照每周两次的频次要求检测核酸。
(四)加强专项垃圾收运人员管理,安排收运人员独立居住,尽可能实行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管控措施,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除必要的生活物资采购外,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其他社交、娱乐、运动项目。
(五)建立专项垃圾收运台账。
五、项目费用:
本项目费用具体根据疫情管控需要和实际收运户数,每月结算一次。
六、报名需携带材料:(不收取报名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公司相关医院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请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八、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三楼综合发展中心。
联系人:尹韬霖,联系电话:8208342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