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8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8号
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2年4月23日与你单位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2-000004号),并于2012年12月10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2〕322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面积为38092平方米的土地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按照约定,该地块应在2013年6月21日之前动工建设。
经查,地块至2018年11月13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1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止,累计***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5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