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房地拆许字(2004)第11号
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已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杨房地拆许字(2004)第11号],希望被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同济大厦A楼
二、房屋拆迁人:同济大学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 同济新村1—24号(连号)、17号甲—24号甲(连号)、524—525号,同济新村门口北(同济新村1号楼),四平路1382号。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
六、上岗证号:
YP—040020、YP—040023、YP—040031、YP—040039、YP—040040、YP—040041、YP—040042、YP—040047。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现场办公地址:同济新村门口北(同济新村1号楼)二楼
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