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幢工委发201117号关于李嫦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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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海幢工委发【2011】17号
关于李嫦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社区居委会:
根据海工组【2011】34号文,区总工会同意:
李嫦同志任街道总工会委员、专职副主席。
中共海珠区海幢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1年6月15日
主题词:任职 通知
送:区人社局,街党政领导,海幢派出所
发:各科室,部门,社区居委会 (共印48份)
海幢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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