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沙元埔大厦380栋1109
法定代表人:李志颖
经查,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民)社限令催告[2019]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民)社限令[2018]01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7500.81元,滞纳金288.38元,共计17789.1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9月1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新景大厦六楼)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罗耀明,田大想,联系电话:2314606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