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推进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推动全县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集中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整治自8月初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参加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集中专项整治重点为:一是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围绕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围绕存在的“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集中专项整治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并分为学习动员、自查清理、集中整治等三个阶段进行。
在集中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对本地区、本单位集中专项整治负总责,要把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全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的重要载体,作为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挺在最前面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边查边发生顶风违纪的,要坚决问责和查处,坚决防止集中专项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整治过程中查实的典型问题,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