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发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双发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审查意见
双发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你单位与企业职工代表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送审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双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20号康城国际7栋3楼;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翟双发;
职工首席代表:王代清;
涉及职工人数:302人;
劳动合同签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参加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审查意见
(一)双方产生的协商代表资格合法;
(二)坚持了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记录真实,资料完善,经职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书程序合法;
(三)协商的具体内容、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内容合法;
(四)双方依法签定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有效,有效期限1年(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及时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向区域内全体职工公布,并将合同文本报送上一级工会组织。
(二)双方要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请速告我局。
(三)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协商双方各执一份,人社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