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打造和培育品牌物业服务,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发挥物业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活动。现将《开展我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按期开展工作。
附:《开展我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开展我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创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条件
(一)物业企业按时参加年度复核;
(二)申请创建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业主入住率达80%以上;
(三)申请创建的项目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四)具有独立法人和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齐全;
(六)住宅小区具有完整的接管验收资料、图纸、档案及交接手续;
(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状况良好,近年来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八)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达85%以上;
(九)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十)物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信用信息等级评定为乙级以上的(含乙级)。
二、创建标准
1、根据《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创建细则》评选;
2、凡考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项目,将获得“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
2、项目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项目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6、创建物业管服务优秀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评资料具体要求
创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四、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3月1日至3月31日,需申报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名。
2、区县初审。4月1日至4月30日,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房管局。
3、企业创建。5月1日—8月31日,各物业企业对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评分细则》进行创建,市、区两级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4、市级评审。9月1日—10月31日,市房管局对各物业企业上报各项目的创建的材料进行预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评分。
5、公示表彰。11月1日至12月30日,初步考评结果将在市级新闻媒体或服务小区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初审工作,切实把符合标准、 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物业项目推荐上来。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二)物业企业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接受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检阅的一次重要契机,按照标准要求,抓紧完善和整改,切实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和标准。
(三)市、区(县)、开发区要在组织活动中,注重总结积累经验,在评优活动中,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以典型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1、《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2、《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