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全面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自2月15日起,市水利局将在全市水利行业全面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制度规定:凡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时,单独设置《安全专章》,并在概、估算中单列安全生产经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水利安监机构书面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提交《竣工安全监督报告》; 凡新开工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没有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或方案不科学、不合理的,一律不准开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将依法加强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李成保 王胜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