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灞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席王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洪庆街道办事处、灞桥街道办事处、十里铺街道办事处、狄寨街道办事处在西安市灞桥区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灞桥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经灞桥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