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巴中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确保资金接得住用得好有效益
7月1日,我市出台《巴中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我市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自主使用,确保资金接得住、用得好、有效益。
《办法》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中央补助涉农项目资金、省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市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等三个方面。
《办法》指出,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户补助四个方面。
其中基础设施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公共服务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农户补助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等补助。
《办法》要求,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壮大精准扶贫发展基金、建立农业担保基金、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风险补偿金、推行特色农业保险。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积极推行股权量化、按股分红、返租返包、收益保底、专业理财为主要内容的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及其他模式。支持利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水利设施等产权创新开展融资工作,持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