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揭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的通知
揭工艺大师评〔201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我市有突出业绩的优秀工艺美术人员,进一步传承创作、发掘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揭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审首批“揭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是在我市从事玉雕、雕塑、漆器、装饰、民间美术、编织工艺等工艺美术的制作、设计和研究人员,从事工艺美术专业15年以上(含15年)并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审。已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揭阳市工艺美术大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15年以上(含15年)并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高深的艺术造诣和修养;
3、作品风格独特或有技艺绝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技艺、作品方面有突出成就,为同行公认,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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