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中山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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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单位住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行为 | 查处、整改主要情况与判决结果 |
1 |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郑耀华 | 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73号1号楼自编201房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混凝土工程砼工班组11名工人工资36.114万元,附属管道零星工程班组31名工人工资208.36万元,合计244.474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2 | 中山市高靖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 梁国光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观音座(阮炽昆厂房第一层)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10名员工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工资共计10.35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3 | 中山市永贵电器有限公司 | 叶国成、叶贵生 | 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大军街(罗培枝厂房首层之二)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40名员工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工资共计27.35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4 | 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周章良 | 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湖北队70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不按要求接受询问调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我局于2017年10月27日向该单位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派员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该单位逾期未执行;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接受询问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该单位仍不改正,我局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 |
5 | 中山市古镇轩煌灯饰厂 | 法定代表人:邱敏;实际经营者:黄炳林 | 中山市古镇海洲胜利东一路31号首层 | 个体工商户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16名工人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工资共计18.355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6 | 中山市雷亮灯饰有限公司 | 熊作家 | 中山市古镇曹三创业园华泰东路南12号5楼之3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15名工人2017年10月至11月工资共计17.6996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7 | 刘光才(中山市古镇曹一天宏绿茵豪庭一期砌砖、抹灰工程) | 刘光才 | 中山市古镇曹一天宏绿茵豪庭一期建筑工地 | 无营业执照 | 拖欠工资 | 刘光才拖欠53名工人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工资共计248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8 | 谭元彬(中山市华音智能有限公司) | 谭元彬 | 中山市古镇同益工业园乐临街1号6楼 | 无营业执照 | 拖欠工资 | 谭元彬拖欠30名员工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工资共计22.09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9 | 中山市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陈天涛 |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万安路十街7号首层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86名员工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资共计103.08万元。我局下发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0 |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欧宏添 | 中山市南区竹秀园北街23号之四楼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90名员工2014年10月至 2018年1月工资共计730.34万元。我局下发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1 | 潘水生(顺霖制衣加工厂) | 潘水生 | 中山市坦洲镇同胜大街10号嘉升大厦5楼B区 | 无营业执照 | 拖欠工资 | 潘水生拖欠100名员工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份工资共计30.51万元,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12 | 中山市坦洲镇维雅食店 | 陈子明 |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祥和上街3号 | 个体工商户 | 拖欠工资 | 该单位拖欠28名员工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工资共计23.5万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3月21日该单位经营者陈子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13 | 李正强(老木坊家具厂) | 李正强 | 中山市大涌镇兴涌西路老木坊家具厂房6楼 | 无营业执照 | 拖欠工资 | 李正强拖欠14名员工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工资共计12.35万元,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2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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