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就清明节期间驾驶公车扫墓提出纪律要求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等问题,按照中共鞍山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公车扫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鞍纪发[2016]5号)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清明节期间在全县开展公车扫墓专项整治活动。
一、 严明纪律,明确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公车扫墓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机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禁公车私用的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二、成立组织,开展检查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广播电视台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境内公墓扫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公车扫墓的深入调查核实。
三、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对无视纪律规定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使用公车扫墓的人员予以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公车私用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将公车私用问题作为常态化治理工作,在节假日、双休日等不同时间节点和场合组织明察暗访,随时处理群众举报,坚决遏制公车私用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890595;489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