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泉香墅物业费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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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御泉香墅物业费问题 | ||
内容 | 请问一下,御泉香墅的物业费收费标准0.55元/平方,是物价局批准的吗?根据我们高青县工资条件这个标准合理吗?为什么其他小区是0.36呢?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4880 | 提交时间 | 2012-06-01 14:19:0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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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房管局答复:接到投诉后,我局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您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待小区符合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后,多退少补。关于预收物业费问题,根据上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高青县房地产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2年6月8日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2-06-08 16:17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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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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