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更换未兑现工商帮忙讨说法
一旦迈入夏季,空调的销售与安装就进入高峰期,市民扎堆购买空调,使得货物供不应求,因此不少消费者现在就开始选购空调,以备及时派上用场。
近日,荆家镇的刘先生,在该镇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可是,空调安装后试用了两次就出现漏水现象,所在墙壁处也被浸湿污损。随后,刘先生多次与该商店销售人员交涉,该商场负责人承诺给予更换,但迟迟没有兑现。无奈之下,刘先生到荆家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荆家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当即与该商店售后服务人员前往刘先生家中,现场查看、分析空调漏水的原因。经过该商店售后服务人员的仔细分析查看认为,漏水现象是由于空调的蒸发器和塑料外壳有轻微的接触,水无法流到水槽里,而是顺着塑料外壳流下来造成的。最终认定为由于空调自身制造的缺陷而造成的漏水现象。
荆家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以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该电器商店同意为刘先生免费维修空调,并就损坏的墙壁给予人民币780元的赔偿。
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消费者在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联系售后服务人员,不要擅自拆卸,以防因拆卸不当而出现新的问题,不利于维权。(苗娟 王洁音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