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我省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从2014年2月底至今,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监督检查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省、市(州)、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并进行了科学安排,集中执法力量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三是根据省政府食药安办关于组织开展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管工作的部署,对高校及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皮冻和自制酸奶进行了抽样检验,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和问题明胶加工制作食品的现象。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大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都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出售网购包装食品和速冲饮料,以及个别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环境卫生差、餐具用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19份,责令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督导落实工作,切实消除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