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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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社会组织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质量奖对推进“品质泰州,质量强市”建设的积极作用,近日,市政府对《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后,市长质量奖的获奖主体将由企业扩大到组织(企事业单位)。获奖组织总数由每次不超过2家增加为每次不超过5家,其中市长质量奖不超过3家,提名奖不超过2家。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除颁发证书外,也将同时颁发奖杯和奖金,奖金额度为20万元。
市长质量奖是我市最高质量荣誉奖,自组织实施以来,有效引领并促进了全市企业提升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实施品牌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目前,全市共有10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其中1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家获得江苏省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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