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社区凤凰大道联佳废品收购站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9〕372号文,平湖社区凤凰大道联佳废品收购站边坡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为32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项目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施工单位为汕头市潮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 2 031 434.19元。设计单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09年7月20日开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天气原因,边坡出现滑坡及塌方,施工单位认为边坡的地质状况发生变化,应补勘。经平湖街道办同意,施工单位聘请了江苏省地质勘察院进行补勘,并将补勘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设计单位根据滑坡及塌方后的边坡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增加了锚杆、锚索入岩等。工程于2010年7月20日通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约定的相关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建安费结算由深圳市汇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复核。项目送审总造价为4 261 714.84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4 209 331.10元,核减金额52 383.74元,核减率为1.23%(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平湖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1 9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2 383.74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多计清除灌木林工程量,核减5 965.14元;2.设计费计取基数不准确,核减46 418.60元。
(二)变更未按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该项目因边坡出现滑坡及塌方,发生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约150万元,但该变更未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深龙府〔2009〕63号)第五十五条:设计变更:(四)对一次变更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需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的规定不符。
(三)工程实际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较多。经审计,发现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 260 000元,审定实际完成投资4 209 331.10元,超出计划投资949 331.10元,超计划投资比例为29.10%。
(四)建安费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2 031 434.19元,结算审定价为3 587 904.07元,超中标合同价1 556 469.88元,超幅为76.62%,其主要原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边坡出现滑坡及塌方,发生设计变更。
(五)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7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在2012年3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52 383.7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52 383.7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4 209 331.10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变更未按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见证及备案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深龙府〔2009〕63号)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实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投资控制原则。
(三)对于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将该项目投资超计划情况向区发改部门报告。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四)对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地质勘察的管理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五)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