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辅助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高效、准确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工作,我局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行政许可相关辅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辅助服务
2、内容:(1)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指导游泳经营场所按开放经营条件进行场地整改。
(2)对新申请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游泳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开放经营条件进行场地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报告。
(3)我局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3、时限:4月至10月
4、费用:每个泳池费用不超过1960元,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
二、资质条件:
1、项目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服务提供方须有相关或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熟悉游泳池经营行业工作;
3、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须提交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公告时间:
2018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3月22日17: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方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公司的资质(有过相关项目工作经验优先)、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
六、提交材料:
1、辅助服务工作开展计划书。
2、报价表(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3、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务须盖公章),共2套快递或直接送达到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7室财务监管中心收件人:黎***)。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28948271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