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吴丽芳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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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吴丽芳同志桥头村村民委员会助理(挂职)职务;
免去周明洋同志前进村村民委员会助理(挂职)职务。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固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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