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交通事业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推行“最快审批法”相关要求,县交通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应进必进”,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从科长到办事员整建制进入交通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将事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对于需要多个单位共同配合的,明确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具体责任,克服争权诿责、推诿扯皮等现象。将责任追究和具体的行政权力行使紧密结合,实现 “权”与“责”的结合统一,有效避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启用审批专用章,实现县内行政审批项目在窗口审批、办结。同时,科学制定权责清单,明确交通运输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服务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审批权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相关情况,建立规范运行机制,制定监督制约措施。业务科室受理经营者申请后,安全、行管部门介入,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进行复核,依法依规审批许可。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利利益化”。
简化办事程序,解决“办事难”问题。创新审批模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最快审批法”。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统一缴费制”等制度,实行“一站式”办理,依法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核准,在法定办结时限内进一步压缩时限,以最快速度办结审批项目。
加强窗口管理,解决“懒、散、拖”问题。派驻业务精、素质高、纪律严、作风正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牢固树立“便民、规范、高效”理念,规定并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认真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强化廉洁意识,解决“吃拿卡要”问题。严格依法审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严禁收受贿赂,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严厉打击各种不正之风,真正做到清廉审批。
落实领导责任,解决“推脱责任”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是重要行政审批项目,均由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审批,特别是对县政府督办件,按照要求加快办理、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