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三项措施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形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良性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芝罘区人社局积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内控运行程序,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一是完善规章,建立制度化内控工作机制。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险内部有效控制的基础。近年来,芝罘区人社局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制度先行”的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一整套具有内部控制关系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了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着力加强以岗位风险排查为抓手的社会保险经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常规性检查机制,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社保经办内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岗位风险的滋生。
二是明确职责,不断优化各环节经办流程。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按照“互不相容、职责明确、分权与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岗位,重新梳理工作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完善整改,认真总结分析,确保保费征缴、基金转移、退休审批、养老基金拨付、社会化发放等业务工作在相互制衡中高效、合理、有序的开展。
三是阳光监管,重点抓好关键业务核心岗。以推进阳光政务为切入点,通过以居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为点、社区人社所为线、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为面的社会保障三级平台,切实保障群众对社会保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社保基金的收、支、转、存、审等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每项工作到岗到人,保证关键环节上的业务操作均由2人以上经手办理,强化了相互制约监督。同时,每月征缴的基金按期上缴财政专户,并坚持定期与财政、卫生、银行及单位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对账,及时取得公安部门死亡人员信息,对养老金发放及重复参保等问题进行严格查核,有效堵塞社保基金“跑、冒、漏”现象发生。(鹏程)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