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四措并举 全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彰武县风能资源丰富,近年来,按照省市的规划,开发步伐不断加快。经过积极招商,沈阳金山、华能风电、中国风电等一批风电开发企业先后入驻彰武。目前,已建成并网的有42.5万千瓦。分别为:中国风电30万千瓦,华能阿尔乡三期10万千瓦,金山风电2.5万千瓦;正在建设的35万千瓦,分别为华能彰北30万千瓦,中国风电平安地5万千瓦。彰西国电龙源5万千瓦风电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年末并网至少要达到75万千瓦。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四项举措。 一是加强领导。在国家、省、市的支持和帮助下,彰武县委、县政府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政府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风能资源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全县的风能资源开发工作。同时,成立了县能源建设工作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制定我县风能开发利用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我县风能资源开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合理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做好全县的风资源普查工作。坚持“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原则,编制我县风资源开发规划,并逐步纳入市、省的能源开发规划范围,争取更多的扶持。 三是科学管理。第一,对已签订协议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私自将风能资源拆分、转让和出售。第二,对直接进行测风获得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转让、出售或寻求合作,但必须经过县政府许可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如不能确定项目开发业主,地方政府将资源另行配置。前期投入经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接续业主偿还。第三,非直接测风获得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将资源转让和出售。第四,获得风电建设核准的企业和个人,要在核准后一年内正式开工建设。否则一律取缔开发权,对其风场资源另行配置。第五,获得风电建设开发权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安排建设,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或减少规模。否则取消其后续开发权。 四是强化服务。凡是来彰武有投资风能开发意向的企业或个人,能源办负责做好全程的考察接待工作;凡是开展前期工作的、开工建设的、投产运行的企业或个人,都全方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切实营造最优、最满意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