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6号)有关规定,2020年5月县发改局组织对永福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项目建设单位把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文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用能,能评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在我县没有具有资质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导致项目业主就近委托办理能评困难,耗费时间较长。
节能主管部门及节能审查机关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认真检查,举一反三,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节能审查作用。
永福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