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大部分地区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就我县林区禁火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区防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山驱蜂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林区防灭火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各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要指定专人监控。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严格实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忻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森林防灭火工作家喻户晓。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九、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本禁火通告。
忻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举报电话:5511910。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