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门家镇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广大村民朋友们:
入春以来,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为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区:抓髻山、巨山、虎山、会文山、神猪岭等山头,除本村人员生产生活需要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山。
三、禁止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的;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五)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山、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埂、秸杆、烧荒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上交火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烧纸、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小门家镇人民政府报告(0535-5751214)。
小门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