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监督管理等都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现对全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强化“底线意识”,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融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评价、标准问题指导和解答、地方标准立项研制等工作的全过程;要与“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居民膳食消费量调查”、风险监测会商等工作统筹部署和安排。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各类媒介让公众知晓和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省卫生健康委网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栏目)等了解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评价标准、监督标准的正规渠道和平台。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深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极端重要性、技术法规的权威性、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和严谨性的认识,提高尊重标准、敬畏标准、遵守标准的自觉性。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评价
(一)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评价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的落实,广泛征集社会各方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更加严谨和科学。各县区要结合本地食品产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开展本地食品安全产业发展使用广泛和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评价。2020-2021年,按照省制定的市级标准***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方案,做好我市协作的“蛋与蛋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和“其他”四大类国家标准的***评价工作,各县区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市级标准***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附后)。
(二)及早启动企业标准备案事后抽检评估工作。要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尽快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监管部门、检测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标准引领者”企业、志愿者、消费者等社会群体作用,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监督。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县区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抽检(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进行普检)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企业备案信息,及时责成当事企业限期整改、重新备案、废止标准或提请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撤销有问题的企业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情况抽查,抽查情况通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存在严重问题的或监管部门通报产品标准达不到备案标准的,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将予以撤销备案,并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备案管理信息查询栏目公开撤销标准信息。
三、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立项需求调研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研制工作。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本地地方特色食品,开展专题立项调研论证,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对在省有长期食用习惯、食用传统,食用安全性可靠而确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省卫生健康委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理顺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将遴选成立新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同时,成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咨询专家小组、***评价工作小组、企业标准备案调研评估工作小组等,承担相关标准工作任务或项目。委综合监督科会同市疾控中心负责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评价、企业标准备案调研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管理和运维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审评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立项需求调研和论证、标准草案审评等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责任科室、具体承办单位、责任人、联络人等,确保标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同时,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健全队伍网络。要在抓好卫生监督、疾控等本系统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人才建设的同时,通过成立专家库、专家咨询小组、标准工作联络小组等形式,承担上级或开展本地工作项目等方式,着力将本地卫生、相关监管部门、高校、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等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人才组织联系起来,建立纵横贯通、覆盖面广、联系紧密、工作高效的队伍和工作网络,夯实标准工作基础。
(三)统筹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加大投入,保障标准管理各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工作自2019年起已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工作主要依托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市卫健委将统筹列支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工作经费,各县区留足补助经费,科学谋划,科学立项,务实协调推进,高标准完成国家标准***评价任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2019、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县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组织落实标准***评价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食安委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并明确了指标和分值。我委将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相关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承担标准工作任务或项目多、成效大、创新好的单位进行加分体现,对标准工作开展不力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扣减标准工作分值,切实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市级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市级标准***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
序号 | 组别 | 涉及的标准目录 | 标准号 | 协作组市 |
1 | 蛋及蛋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GB 2749-2015 | 济宁(牵头) 泰安 淄博 枣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21710-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2 | 饮料、冷冻饮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 GB 2759-2015 | 济南(牵头) 烟台 日照 聊城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 GB 7101-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 GB 17325-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GB 19298-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 GB 8537-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 GB 2695-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 GB 19304-2018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3 | 糖果、巧克力、甜味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 GB 17399-2016 | 德州(牵头) 威海 菏泽 潍坊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 GB 9678.2-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 GB 19299-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 GB 13104-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 GB 15203-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 GB 14963-2011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 GB 31636-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 GB 17403—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 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4 | 其他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 GB 31639-2016 | 青岛(牵头) 东营 临沂 滨州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 GB 16740-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 GB 17401-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 GB 7098-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 GB 31***5-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31603-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31***7-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0-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17404-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 GB 18524-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 GB 31***1-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 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