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为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全额代缴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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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按照《织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要求,织金县民政局下拨资金6760260元为89148名民政救助特殊困难人员代缴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人)、麻风病人、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和80周岁及以上低保户老年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全额代缴,即每人代缴12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代缴70元。
下拨资金557***0元为4***7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全额代缴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标准为每人120元。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织金县民政局 夏体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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