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之三)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建用地〔2013〕276号)
乐从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995号],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乐从镇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的0.46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手续后作为乐从镇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184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镇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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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展
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良教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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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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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40201.60 | 403503.52 |
2 | 2540269.20 | 403495.56 |
3 | 2540277.90 | 403563.83 |
4 | 2540210.36 | 403571.78 |
面积:0.4682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