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林镇委员会常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扎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加大宣传、严格巡查、应急处置”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健全责任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没有一处黑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林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何平、镇长马堃任组长,分管领导杨素英、蹇秀华任副组长,其余驻片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生态环境办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有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镇、村(社区)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车、标语、展板、QQ群、微信群、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悬挂横幅、广播、张贴通告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扭住工作重点、严把关键节点,明确禁烧区域和禁烧重要时段。常林镇境内全年禁烧秸秆。重要时段为:全年大春、小春耕种生产及收获季节。
(四)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驻片领导、驻村干部为所驻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村(居)干部分片负责、建立健全“镇、村(居)、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重要时段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推动工作落地落实。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禁烧责任书》,村(社区)要将《禁烧承诺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
(五)严格督促检查。镇纪委、生态环境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常林镇秸秆禁烧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堃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袁 磊 纪委书记
杨素英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成 员:伏树伦 生态环境办主任
张 洋 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
李晓红 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秸秆禁烧巡逻队,重要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制止焚烧行为;要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分队,制定应急方案,负责现场灭火、火带隔离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考核奖励。对全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禁烧成效较为显著的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1、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情况,发现1处秸秆燃烧点或燃烧黑斑痕迹的,对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口头提醒;发现2处者,对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约谈、并处罚村(社区)包片干部200元/处,村(社区)办公经费300元/处,,镇包片领导50元/处,镇驻村(社区)干部100元/处。
2、对超过3处以上焚烧秸秆的,或因焚烧秸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对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村(社区)包片干部予以300元/处,镇包片领导100元/处,镇驻村(社区)干部200元/处。
3、凡受到通报批评的(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当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
中共常林镇委员会 常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