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带泥上路流动摊贩乱摆卖占道施工……城管执法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近日,端州城管执法严格查处带泥上路、流动摊贩乱摆卖、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一、处理带泥上路行为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端州八路时,发现有泥土散落路面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执法队员随即根据泥土散落轨迹对周边道路、建筑工地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行为人李某驾驶车辆运输物料时没有做好密封覆盖措施,导致建筑物料沿途散落污染路面,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队员已进行取证,对李某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路面。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七)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二、处理流动摊贩乱摆卖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和平路时发现行为人王某利用小货车占用道路进行摆卖,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巡查至翰林路时发现行为人利用三轮车占用人行道摆卖。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占道施工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西江北路某商铺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施工,并将棚架设置在人行道上,造成安全隐患。经查,该商铺负责人张某未经许可占用户外场地施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现场。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