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结果公示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佛环〔2017〕59号)文件要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以排污单位提交的资料为基础,采用定额达标法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进行核定,现拟定了部分现有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与分配结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核定分配的结果进行公示(见***)禅城区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结果公示.xls。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 31日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受理电话、传真:0757-82341305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
邮编: 528000 电子邮箱:hbzlk@chancheng.gov.cn
联系人:陈焯豪
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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