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分配调整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4〕2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部分优化事项的通知》(佛环函〔2017〕84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点区域陶瓷企业开展深化治理的通知》(佛环函〔2017〕765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涉及的7家陶瓷企业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其核定排污量时,颗粒物收严为20mg/m3、二氧化硫收严为30mg/m3。我区涉及重点区域的陶瓷企业有两家,分别为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和佛山市冠珠陶瓷有限公司。
经环保部门核定、企业确定等程序,禅城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最新核定标准重新拟定了我区涉及重点区域的两家陶瓷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与分配结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核定分配的结果进行公示(见***)禅城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分配调整结果公示(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和佛山市冠珠陶瓷有限公司)。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受理电话、传真:0757-82341305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
邮编:528000电子邮箱:hbzlk@chancheng.gov.cn
联系人:陈焯豪
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