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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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近日城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杨xx的书面投诉,诉称自己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7月15日在城步某足浴店上班,上班期间,该店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收取了1000元的风险保证金和服装押金200元,2018年7月15号该店以杨xx违反店里的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她,但并不愿意退还当初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和服装押金,也不愿意为杨xx结算工资。
我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店了解情况。
经查实杨xx确属该店员工,在店从事收银员工作,该店也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且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押金和不结工资全属实。根据该情况,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办案人员认为该店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收取风险抵押金和拖欠工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此事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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