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结合实际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守法信等级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并负责对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实施诚信等级评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管辖的用人单位实施诚信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评价方式和时间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处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用人单位申报阶段。5月19日—8月19日,各企业填报《平顶山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表格可登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pds.lss.gov.cn)“资料”栏目。
(二)评价申辩阶段。8月20日—9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确定的评价等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接受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最后确定评价等级。
(三)公布阶段。10月15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最终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评价的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评价等级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用人单位在2016年度或在集中评价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后,次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前用人单位如提出升级申请,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应当重新评价,视情况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健全企业名录库,对辖区企业应评进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整理本辖区全部企业基本信息并建立名录库。对辖区企业应评尽评,统一评价周期、内容和标准,增强评价活动的公信力和对企业的警示效应。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三)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提高评价质量。通过各相关劳动保障业务渠道的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和信用记录台账,着重将日常抽查检查、社会保障稽核、举报投诉受理、劳动争议处理等环节确认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归档,结合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情况进行评定,不断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质量。
(四)规范评价依据,严格评价等级。对企业守法诚信的评定,要全面考察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加班加点和节假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察,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回访。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要有相应的凭据做支撑,如法律文书、业务凭证、询问记录、检查记录等。要客观严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价活动,严格划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
(五)注重宣传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价效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旨在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自律,便于对企业的分类监管。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对评价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评价结果在落实相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诚信“红黑榜”公示、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积极运用。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换共享,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效应。
联系人:周闯 管华 联系电话:2978826 2988110
电子邮箱:pdsldjczd@126.com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