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今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于2021年5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经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及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社会组织仍未完成“党建入章程”相关工作,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新区各社会组织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点击“全生命周期信息”,再点击“基本信息”查看“章程”,如已经完成变更将出现“”字样,请各社会组织核对,如无“”字样,则未办理过变更业务,未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
(二)变更登记阶段
未完成“党建入章程”的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章程修改,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并通过广东政府服务网网上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办理网址: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章程变更):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93U444***********3。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章程变更):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93U444***********2。
(三)检查验收阶段
未完成“党建入章程”的社会组织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章程变更,未完成变更的将纳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
三、业务咨询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28333485。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