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相关企业需做好准备
为加强龙岗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辖区外贸发展,日前,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辖区相关企业宣讲了新出台的《深圳地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详细解读了企业备案、分类以及货物报检等相关要求。
据悉,新《管理办法》于2011年12月30日起实施,至2012年3月31日为新《管理办法》与原《深圳地区市场采购、物流商品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之后,旧《管理办法》自动废止,检验检疫部门将统一公布新备案企业分类评定的结果,并按分类评定的结果对备案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原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格一律作废。
据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销售经营单位和采购组货单位的行为,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提高通关效率。企业应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诚信自律,进一步提高自身生产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等综合水平,提升辖区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各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新《管理办法》规定,该局将对市场采购企业实施属地管理。申请备案的市场采购企业需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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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拟从事市场采购业务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非生产性质且具有从事进出口贸易资质;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深圳地区流通领域交易市场拥有或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采购组货单位应当拥有或租有固定的商业性仓库;具备健全的市场采购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出入库台账或购销台账等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