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中路如意路口电子警察制安工程等13个交通安全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黄阁中路如意路口等13个街道路口,根据深计〔2003〕982号文件,安排资金240万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一四零次),安排资金400万元,本工程13个项目资金来源在该两项资金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电子警察制安工程、隔离栏新建工程、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龙岗越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该工程于2005年8月开工,2006年8月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在深圳市成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3 911 3***.2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776 920.47元,核减金额134 443.78元,核减率为3.44%(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交通运输局共收到市财政拨2003年和2004年市交通安全整治资金6 400 000元(本工程13个项目在此资金中列支,还有其它项目尚未送审)。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4 443.78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建安费工程量及单价调整,其它费用按合同调整,核减金额134 443.7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已于2006年8月29日竣工验收,2011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34 443.7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4 443.78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3 776 920.4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