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已喝酒宵夜再加码林某江酒精量超3倍涉醉驾被刑拘
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五一”小长假期间组织警力开展“深夜行动”,查获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各一宗。其中,醉驾人员林某江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4月30日凌晨1时45分,一辆号牌为粤D/YC0××的小汽车沿着珠池路自东往西行驶至珠池—天山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拦停检查。当时车上共有3人,驾驶该车的汕头籍中年男子林某江故意磨磨蹭蹭不肯打***窗,在民警的教育下,他最终下车接受现场酒精吹气测试,测试数据显示此人已涉嫌醉驾。执勤民警立即将他带往医院抽血送检,鉴定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8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接近3倍,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本市一家公司打工的林某江承认自己29日在家里吃晚饭时就已喝了酒,其后在跟两名朋友前往珠江路一家餐馆吃夜宵时,3个人又总共喝了6瓶啤酒。
当天凌晨0时21分,该中队民警在天山路查获一辆号牌为粤D/HX9××的小汽车。经现场测试,该车驾驶员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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